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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申报2019年度省级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的通知

时间:2018-06-12      字体:   

各省辖市、省直管县(市)文物(文化)局、财政局,省直文博单位:

为切实做好2019-2021年财政规划编制和2019年预算编制准备工作,提高预算编制、规划编制的及时性、科学性、合规性及可执行性。根据省财政厅中期规划编制要求和《河南省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》(豫财教[2014]221号)规定,现将申报2019年度省级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申报种类

2019年专项补助资金分为文化遗产保护、文物保护单位保护、抢救性考古发掘、可移动文物保护、文物征集及博物馆陈列布展、偏远地区重要古遗址、古墓葬的巡护、保护管理等。

二、补助范围

(一)文化遗产保护

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的文物本体维修保护,安防、消防、防雷等保护性设施建设,陈列展示以及世界文化遗产监测管理体系建设等。

(二)文物保护单位保护

河南省省级及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规划和方案编制,文物本体维修、保护,安防、消防、防雷等保护性设施建设,陈列展示,维修保护资料整理和报告出版等。

(三)抢救性考古发掘

省文物局同意并报国家文物局批准的考古发掘项目,包括考古调查、勘探和发掘,考古资料整理以及报告出版,重要考古遗迹现场保护以及重要出土文物现场保护与修复等。

(四)可移动文物保护、文物征集及博物馆陈列布展

国有文物收藏单位馆藏一、二、三级珍贵文物的保护,包括:预防性保护,保护方案设计,文物技术保护(含文物本体修复),数字化保护,保管设施、安防消防防雷设施、资料整理以及报告出版;国有文物收藏单位珍贵文物征集;未进入国家免费开放补助范围的国有博物馆、纪念馆陈列布展。

(五)偏远地区重要古遗址古墓葬的巡护、保护管理。

(六)其他文物保护项目。

三、申报程序和要求

严格按照《河南省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》(豫财教﹝2014﹞221号)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申报。

(一)各地申报项目为国家文物局、省文物局已批准或核批方案进入总项目库并已申报项目预算的项目。

(二)项目实施单位按照要求填报《省级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申报表》、《河南省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申请书》和《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》。

(三)省辖市、直管县(市)文物部门和财政部门认真审核并填报《省级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申报汇总表》。

(四)经费申请文件及材料必须由省辖市、省直管县(市)文物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上报。

四、注意事项

(一)各市、县应结合全省重点文物保护规划、年度计划,按照突出重点、优先考虑延续项目进行申报。

(二)各地申报项目内容符合《河南省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》的要求。项目名称、补助内容及预算等要与批准项目或批复方案保持一致。

(三)各地结合往年项目资金安排情况及地方配套资金情况进行填报。

(四)今年申报采取原方式申报与通过“省级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网上申报管理系统”(网址:http://116.62.192.4:8041)申报两种方式并行。原方式申报所有附表请登陆36365com或省级专项资金申报QQ群下载。申报截止日期为2018年7月10日,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,电子文档发送至hnswwjjcc@163.com邮箱,邮件标题注明“XX市(县)2019年省级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申报资料”,并在邮件正文中注明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,逾期不予受理。

 

联系方式:

河南省文物局计财处 0371-63850966 63511097

河南省财政厅科文处 0371-65808614 65808612

 

附件:1.《省级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申报汇总表》

2.《省级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申报表》

3.《河南省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申请书》(分类填写)

4.《河南省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》

 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18年6月7号


附件1:关于申报2019年省保经费的通知.rar