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遗产保护中的自然生态与文化生态

时间:2016-08-09  中国文物报2016年8月5日6版  邓聪  字体:   

遗产保护与两种生态的关系

全球性的关注人类遗产始于1959 年。是年,埃及修建阿斯旺水坝,此举势将危及尼罗河河谷古神殿,而仅靠一己之力难以解决,遂求助于联合国。次年,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发起“努比亚行动计划”,由众多国家齐心协力将阿布辛贝神殿和菲莱神殿分解,转运到高地重组。作为埃及重要文化遗产的阿布辛贝神殿为大型岩窟神庙,建于公元前1300-1233年,奉古埃及新王国第十九王朝法老拉美西斯二世之旨建造,距今已有3300年的历史。

为了遗产保护方面的进一步合作,1972 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与世界文化遗产古迹遗址理事会缔结了《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》。1976年又成立“世界遗产委员会”。

“世界遗产公约”标志充分体现出人类对文化生态与自然生态的重视。标志中央形如双手相捧的正方形,意味着人类的创造,圆圈则代表大自然;相捧的双手形式表示悉心呵护,圆圈又意味着全人类的共同努力。

在我国第一个“文化遗产日”(2006年6月10日),由文化部公布的“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”标识则进一步深化了对该方面的认识:天圆地方的对应,外部的“圆”,象征着宇宙生生不息的循环;内部的“方”,则表达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天宇下的广阔空间。寓意着生存于大自然中的人类,其所创造的、代代相传的文明与他们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。

作为自然生态和文化生态的遗产

先辈在将自己曾经拥有过的自然生态传给我们的同时,也殚精竭虑地营造了我们今天文化生态的基础。

如今中国的自然生态丰富多彩,具有地球陆地生态系统的各种类型,植物几乎拥有温带的全部木本属,脊椎动物多达7516 种。在远古,自然生态的好坏主要取决于地球环境的变化,诸如气候变迁、地壳运动、地球与日月的关系变化等;这种非人力的鬼斧神工造就了自然遗产的千姿百态。然而,随着人类活动能力的不断增强,人为干涉自然生态的现象也越来越多,围山捕猎、围湖填海、罄木炼铁、开山造田、毁林建屋等一系列有违自然法则的做法,对自然生态造成极大破坏。在肆意挥霍先辈遗留的自然遗产之时,我们自己也备尝苦果。

“文化生态”是人类在其创造物质与精神财富的社会历史实践中,所体现的生存发展状态。在历史发展的进程中,不同民族在不同的时期都积极创造着与其社会形态相适应的文化,且各民族文化都随着该社会物质生产的发展而进步,从而形成各自独立且又相互关联的文化生态。

文化生态的好坏,首先与其创造者所处的历史时期的社会环境密切相关。社会环境的宽松或封闭,势将导致其文化生态的繁荣或落后,和平造就的安定与战争带来的动乱,成为该时期文化生态发达与否的前提。其次文化生态往往还与该时期的自然生态好坏相关联,风调雨顺的岁月或不同形式的灾害,都将直接影响该时期人类的社会生产与生活,进而影响其物质与精神财富的创造水平。

自然生态与文化生态两者是互为表里的,它们相互影响、相互支撑、共同发展。从自然与人类发展的连续性看,它们都是后人不可多得的遗产。也正因为如此,在我们的文化遗产种类里才有了自然、文化、非物质文化等区分。

大自然与人类文化生态间既是独立发展,又是相互关联着的。它们发展与创造的连续性,决定了其作为历史遗产的可持续继承性。

遗产保护中的生态保护思考

近些年来,我们重提自然生态的保护,退耕还林、修复湿地、杜绝污染,并建立了近3000 个不同类型的自然保护区。这既是为了我们今天能够较好地生活,更是为了给后代留下一份宝贵的自然生态遗产,使中华文明有一个良好的可持续发展环境。

如何保护作为遗产的自然生态,可从几方面加以思考:其一,充分认识遗产保护与生态保护、自然生态与文化生态之间相互依存、互动发展的辩证关系;其二,切实维护好自然空间的稳定性,划定红线,杜绝因自然生态的恶化而破坏人类文化生态的外部环境;其三,确保文化生态的稳定发展,除坚持文化政策的一惯性,还包括对特色社区、民风民俗的保护,文化产业的合理开发;其四,发展以旅游为主的绿色产业,把握当代旅游的大众性、差异性与常态性特点,注重在保护基础上对遗产的利用。

诚然,先辈留下的遗产中,除了大多数需要保护、继承与发展外,亦有一些是需要改造、甚至摒弃的东西。其中既有对自然生态的变革,如必要的山川改造、气候干预;也包括文化生态的求新求变,如旧观念的扬弃、新态势的创造。但基本前提是保护,主要目的是为下一代留下优质遗产。

为了人类的可持续发展,我们需要充分认识和处理好遗产保护中的自然生态与文化生态关系,也只有这样,才能“让文化遗产融入现代生活”。